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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假冒,莫当“猎头鹰”

1999-02-09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拂开尘封的历史,钱塘知县所立“永禁冒用”的碑文上萦绕着“张小泉”这一名牌的历史恶梦;撩开现实的帘笼,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所赋予的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“护身符”上即闪烁着这一中华老字号今日的光彩,同时也述说着她现实的厄运。

究其原因,一方面,法律虽赋予了工商行政机关打假之剑,可这剑却极不锋利。比如,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假冒者赔偿被侵权的损失,可工商部门受权限的制约一般只能给予行政处罚。另一方面,假冒能给地方上带来种种好处,于是地方上的头头脑脑们常常是睁只眼、闭只眼。假冒者的胆子可不就愈来愈大了。“张小泉”的遭遇再次向我们发出了警告,容忍假冒行为横行,是对中华民族的戕害,难道要让名牌倒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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